近日,自贡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联合出台《自贡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自贡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食药安办、市场监管部门、民宗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及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政府、民宗和市场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县)食药安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具体牵头实施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的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宗教场所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民宗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场所内食品安全工作,根据要求开展许可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活动场所内食堂(厨房)、素菜馆、小卖部应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向所在地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街道(乡镇)办事处根据具体经营业态依法取得食堂经营许可、备案,硬件设施配置、管理制度、运作模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住持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提供日常就餐和宗教节庆、法会集体聚餐服务时,需满足食品加工场所和食品处理区环境整洁卫生、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完整齐备、餐具器具应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食品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等十二项工作要求。如每餐次就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应在办餐前48小时前向所属乡镇(街道)食药安办进行备案登记,填写《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
《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自贡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不断规范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广大信教群众饮食健康。同时,进一步推动自贡市在加强宗教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