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经营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动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责任人”,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市场范围内推进食用农产品查看索取标准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另“产地证明”和“检测证明”同样有效。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经营户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广大经营户要充分认清当前抓好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落实提出的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的“四个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要求,具体落实自身经营中需要加强的措施。
二、服从市场监督管理要求,努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 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查看索取等工作。
三、凡进场食用农产品都必须配合市场检测中心抽样检测工作,能提供产地证明或合格证的需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市场检测中心的随机抽检。
四、加强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合理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经营户应做好进销货农产品的进销货台帐登记(保存期2年),认填规范填写“一票通”,做到来源清、去向明,来合理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请广大经营户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来源: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