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听民意 办实事”专项行动,切实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引导青少年健康均衡饮食,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的相关要求,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卫健体局开展校园“三高”食品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太谷中学、金谷中学、新力惠中学和恒达中学校内小卖部,对其开展“三高”食品排查,共排查校内小卖部售卖有糕点制品、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饮料、蜜饯、罐头10大类食品,120余种产品。检查组建议食品经营户避免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同时要求学校及时督促经营户及时开展自查,对自查到的“三高”食品,按照要求进行下架处理。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校内食品经营户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逐步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健康工作,为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