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卫健委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咸阳市经营用盐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经营户、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围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盐专营办法》《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否按照规定落实食盐经营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加碘食盐是否有明显标识并注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等开展督导检查。
截至目前,共检查食盐批发企业11家,食盐零售单位21家,用盐单位8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交由属地监管部门,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下一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日常监管,强化食盐市场排查工作,有效防范食盐质量安全隐患,保护全市人民群众吃上“安全盐、放心盐”。(来源:中国食品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