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全镇食品生产环节落实、落细,湖州市南浔区善琏所多措并举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一是构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细化责任清单并在企业内公示,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汇总、总结报告,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是突出市场监管服务效能。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梳理整合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给予企业参照,将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参照。统筹召开食品生产单位履责培训报告会和公开承诺活动,推进“食安员”抽考全覆盖,强化考核机制,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作出成效。
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自查要求,结合“浙食链”开展“日管控”自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每周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食品安全总监管理每月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