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新《办法》施行前的过渡期,提前安排部署,积极做好引导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合规经营照明灯具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对外发布告诫提醒、对新《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政策解读、上门入店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商场、超市、入场销售者等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充分认识到“违禁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同时集中约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督促市场开办方充分发挥市场主办方职责,及时督促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生鲜灯”更换。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市市场监管委要求,提前部署,调动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全覆盖帮扶指导,同时,利用突击夜查、专项整治、问题“回头看”等形式开展进一步集中督导,严格督促销售者及时更换合规照明灯具工作进度。
截至目前,已完成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规范更换工作,共涉及集中交易市场6家、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28户,总计完成更换合规经营照明灯具685个,下一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持续巩固工作成效。(来源:中国食品报网)